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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June 11, 2011

這是歪理嗎?

以前,出席朋友的婚禮,看著他們宜誓、簽婚書、替對方戴上指環,我感動了,眼泛淚光。多年之後,另一好友也結婚了。同一樣的環節,我衷心替他們高興,因為他們實踐了、得到了想要的。但再沒有感動了。

在中間的日子,我想了很多,例如,人是否一定要結婚,生命才算圓滿?如果婚姻並非我想要的,那我的人生是否註定殘缺?曾經問過已婚的人,他們為甚麼要結婚。回應不外乎是:這個年紀,差不多是時候了;想永遠與對方一起而許下承諾,等等……但對我來說這些都不是答案。有些甚麼是不結婚就不能做的?基本上沒有。造愛、生孩子、聯名買房子、一起生活,全部都可以。把名字簽在紙上、把指環戴在手上,其實不會帶來任何改變。有朋友說,婚後脾氣好了,不會再像以前對伴侶大吵大鬧。我說,那只是你自己想改變,所以脾氣就收歛了。如果你願意的話,結婚與否,隨時都可以戒掉壞脾氣的。

很多人都有這種想法:結了婚,應該加倍照顧對方;應該凡事忍讓、磨合;應該怎樣怎樣。我聽起來感覺謊謬:這些事,若然是真心喜歡的話,不是應該已經在做了嗎?為甚麼了等簽了名、「蓋了印」才有這種覺悟?

也有人不要得的朝相反方向想:結了婚,有了束縛,對方怎也不會(不能)離開的了。然後,關心少了,有時甚至會發展至不聞不問。世上沒有理所當然的事,婚書不是保險書。雙方的關係,必定要有所付出才能夠維持。他們身邊的,只是一個同居者罷了。

說到這裡,必有人反對,或斥責是歪理。怎麼也好,人是自由的,我們被婚姻制度耍得太久了。細心的想想,自已需要的究竟是甚麼。

Saturday, May 30, 2009

把自己買回來

一百毫升的香水,要花兩年時間才用得掉。幹掉整瓶零七年限量版的Stella McCartney Sheer,對於貪新忘舊的我來說算是一個紀錄了。忘了是誰人說的(亦舒?林燕妮?zz?):一個女人,找到屬於自己的香水,就該stick to it。那是屬於自己的味道、性格、性情,堅持如一的。香水轉換得太多太頻密,就連自我也迷失了。大意如此,雖說有點誇張,但我非常贊同。與某人分道揚鑣之後曾經想衝動地把兩瓶Stella McCartney連周邊產品,包括body lotion、body scrub、shower cream及deodorant spray一拼倒進垃圾箱。然而,那個味道早已成為我的其中一部份。為什麼我要把自己捨棄?別人不識貨由他去,要是因此連自己也嫌棄自己,就真的非常可恥。

結論是,我又可以有個去購物的理由了!

買香水當然要去連卡佛,順便為積分卡進帳。今年的限量版Sheer,比零七年的稍甜一點,如常地只有一個大小的eau de toilette選擇。有一點我是怎麼想也不明白,Stella McCartney身為一個注重環保的設計師,吃素、不用皮革、推出有機護膚品,偏偏就容許這麼浪費的包裝。我買一支Sheer、一支小號classic,加起來超過六百塊有贈品附送。「驗貨」的時候,附送的化妝袋和便攜式atomizer有層層疊疊的硬盒與雪梨紙包裹著,還綁了絲帶。我想說,化妝袋這麼醜好心就算把啦。

更好笑的是,所有東西都放進紙袋了,售貨小姐突然從抽屜裡找了這個絲帶花,叫我回家自行繫上去!我以為那只是陳列品的裝飾。漂亮是漂亮,可是礙事的東西,其實只不過是一件垃圾。打開蓋子的時候,絲帶花一定會跌出來的。


下面的是全家福,大號的classic與右邊的零七年Sheer都空空如也了。這個香水我會一直用下去哪。題外話,零八年的Sheer仍然有售(不好賣?),不過沒有陳列,要開口問才有。個人來說就不甚喜歡那種木的味道。